国内禁寄物品物品范围
Ban guide catalog of mail items
禁寄物品指导目录
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、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,主要包括:
1、各类武器、弹药。如枪支、子弹、炮弹、手榴弹、地雷、炸弹等
2、各类易爆炸性物品。如雷管、炸药、鞭炮等
3、各类易燃烧性物品,包括液体、气体和固体。如汽油、煤油、桐油、酒精、生漆、柴油、气雾剂、气体打火机、瓦斯气瓶、磷、硫酸、火柴等
4、各类易腐蚀性物品。如火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液、农药、双氧水、危险化学品等
5、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。如铀、镭等
6、各类烈性毒药。如铊、氰化物、砒霜等
7、各类麻醉药物。如鸦片(包括罂粟壳、华、苞、叶)、吗啡、马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、冰毒、麻黄素及其他制品等
8、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。如炭疽、危险性病菌、医药用废弃物等
9、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、宣传品、印刷品等
10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。如尸骨、动物器官、肢体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
11、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、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,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、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、仿真武器、管制刀具、珍贵文物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、香烟等
12、包装不妥。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、设备的物品等
13、各寄达国(地区)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
14、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
国际禁寄物品范围
1、 鲜肉、水果、蔬菜等易腐烂的物品;
2、 具有易燃易爆、腐蚀性、毒性、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,在生产、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、财产损毁的物品,如:火柴、雷管、火药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体和固体)、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剂、农药、生漆、气雾剂、气体打火机、瓦斯气瓶、磷、硫磺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”中的化工产品;
3、 粉末状物品 (不论何种颜色) 、液体(不论使用何种包装)、膏状物(如牙膏等)、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;
4、 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(含CD、VCD)、刀具、砖块、沙石、带气火机等;
5、 对环境构成污染的各种工业废料;妨碍公共卫生的,如尸骨(包括已焚化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;
6、 无线电收发信机、通信保密机;
7、 烟、酒、糖、红木;
8、 任何药品、名贵药材等;
9、 LED(发光二极管芯片)、IC(集成电路)、二极管、三极管、线路板、电路板、钻咀、机械设备及零件、电子元器件及零配件、电子元器件及零配件、手机、手表、摄像机、医疗设备、电动工具、化工产品等;
10、 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。如炭疽、危险性病菌、医药用废弃物等。
国内、国际违法禁寄物品范围
1、 各种武器、仿真武器(仿真玩具枪等)、弹药、火药、雷管及爆炸物品等;
2、 国家货币(现金等)、外币、有价证券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;
3、 对中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器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;
4、 各类烈性毒药和传染性物品。如农药、铊、氰化物、砒霜、催泪弹等;
5、 鸦片(包括罂粟壳、花、苞、叶等)、吗啡、海洛英、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、精神药物;
6、 白色粉状物品,白色晶体状物品,液态状物品等;
7、 带有危险性病菌、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、植物及其产品;
8、 有碍人畜健康的、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其它食品;